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克州支队、塔城支队额敏县大队、乌鲁木齐支队天山区和平路消防救援站3个单位以及博州支队副支队长吐尔逊·拉音同志光荣上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表彰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近年来,新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授旗训词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急难愁盼困难,为推动新时代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了消防力量,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充分展示了新疆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新疆总队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典型培树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夯实队伍发展根基、提振队伍上下士气、展示队伍良好形象、彰显队伍改革转隶成效的重要载体,多次就改革转隶后队伍建设以及民族团结、典型培树工作,与自治区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汇报和深入沟通交流,争取了最大支持。总队政治部积极从自治区层面协调党委统战部和“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消防救援队伍名额比例,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和联系,积极指导各支队加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和沟通协调力度,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肯定,为典型培树和荣誉争创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荣誉的取得,既是对新疆消防救援队伍多年来民族团结和队伍建设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也是对全体指战员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将以此次表彰为新起点,持续做好民族团结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消防力量。